广东翌骏环保主要从事东莞废气治理及工业有机废气处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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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审批(含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和超5年期开工建设的重新审批)办事指南是怎么样的?

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办理依据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第22条、第24条;国务院令第253号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第9条、第10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第26条;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第20条、第23条。广东省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》第12条、第17条、第22条;环境保护部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》(试行)。

法定期限按照国务院令第253号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第10条规定为60个工作日;按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《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》第17条规定为45个工作日;承诺期限25个工作日(包括公示期限25个工作日)具体公示日期参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公示要求。

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审批,联系翌骏环保

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许可条件:

① 建设项目满足东莞市规划局、东莞市国土局、东莞市水务局的相关规划、国土、水土保持要求;② 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和产业政策;③ 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;④ 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,文件符合环评导则要求,并通过专家技术审查;⑤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按审查要求修改到位,形成报批稿。

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办事流程:

(一)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

1、岗位责任人: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经办工作人员。

2、岗位职责及权限: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法定条件、标准,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、是否符合法定形式,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,决定是否受理。同时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如下处理:

①、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,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;

②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,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;

③、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,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,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。

④进行报批稿全本公示,参照省环保厅公示期限要求公示10个工作日。

3、时限:10个工作日。

(二)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

1、岗位责任人: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经办工作人员

2、岗位职责及权限:

①按照许可条件对项目进行审核,对符合许可条件、标准,并已通过报批稿全本公示的申请事项提出同意意见,报主管局领导审定;

②将通过审定的申请事项进行拟审批前公示,参照省环保厅公示期限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。

③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,提出不同意意见,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。

3、时限: 5个工作日

(三)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文公示

1、岗位责任人: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经办工作人员;

2、岗位职责及权限:

①对通过拟审批前公示的,准予行政许可的,报主管局领导签发许可决定;

②按项目公开要求进行审批批文全文公示,参照省环保厅公示期限要求公示10个工作日。

③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,提出不同意意见,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。

3、时限: 10个工作日

(四)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办结告知

1、岗位责任人: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经办工作人员。

2、窗口取件

许可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交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,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。

时限:即时

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办理咨询电话:13480417037

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材料信息:

1、有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(含大纲)文件6份

2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(书)专家审查意见文件6份

3、建设项目审批申请报告文件1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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